使用说明
1、煮炉(新购置使用前及使用后每年一次)采用 Na-CO3 或 Na3 或 Na3PO412H2O *,前者的用药为 6kg/m3 水。后者 6kg/m3 水,煮炉时先将*配成 20%的溶液注入如炉内,在 将软水诸如内进行蒸煮,蒸炉。 2、锅炉水应符合,GB1576-2000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3、运行操作 【1】连接养护器电源,开启进水阀,打开外接供水, 向锅炉内供水至正常水位观察,注意观察水位计,确认供水 是否正常,这时蒸汽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排污阀门关闭, 同时将温控仪温度设置到梁区保养温度。
【2】加热:当水位达到上*高水位灯亮,启动加热 电源开关指示灯亮,加热管工作,开始加热炉水,当水位达 到下*低水位灯亮,加热停止,供水开始。当压力上升到 下限设定值时,压力控制器工作,自动切断电源,加热管自 动停止工作,加热指示灯熄灭。 【3】供汽: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开启蒸汽输出阀门, 即可供汽,供汽前应预热供气管道,然后转入蒸汽供汽,注 意避免蒸汽输出阀门一次全部开启,否则会使炉内压力瞬间 下降,影响连续使用。 【4】正常供汽:随着蒸汽的不断输出,炉中水位不断 下降,当水位下降到中线设定值时,下水位指示灯亮,加热 停止,供水开始,由此周而复始的开始工作。 【5】锅炉按规定进行定期排污(八小时至少排污一次) 并及时给水位探针除垢,冲洗水位计,定期校验安全阀,压 力表 【6】压力表存水弯管应定期拆下清洗。 【7】停炉时应断开发生器电源,放净炉水,停炉期间, 炉内不要有水。停留半年以上时间,恢复运行需要重新按新 购置时的方法步骤,重复一遍。进行煮炉、水压试验和外部 检验。 【9】修理或者更换零件时,必须切断电源,放进蒸汽, 禁止带电,带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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