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酸,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溴氰菊酯,四溴菊酯标准品 CAS号: 52918-63-5 100MG
甲基 标准品 CAS号:919-86-8 50MG
甜菜安 标准品 CAS号:13684-56-5 250MG
标准品苜蓿酸 CAS号:.50-2-2 250MG
丁嘧脲 标准品 CAS号:80060-09-9 250MG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用,必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吲哚酮草酯 标准品 CAS号:142891-20-1 100mg
醚磺隆 标准品 CAS号:94593-91-6 100mg
标准品 CAS号:100mg
克拉维酸锂 标准品 CAS号:200mg
克仑特罗标准品 CAS号:
烯草酮 标准品 CAS号: 99129-21-2 100MG
炔草酯 标准品 CAS号:105512-06-9 250MG
四螨嗪 标准品 CAS号:74115-24-5 250MG
异恶草酮 标准品 CAS号:81777-89-1 100MG
氯甲酰草胺 标准品 CAS号:84496-56-0 1ML
调果酸标准品 CAS号: 101-10-0 100MG
二氯皮考啉酸标准品 CAS号:1702-17-6 250MG
解毒喹 标准品 CAS号:99607-70-2 250MG
氯酯磺草胺 标准品 CAS号:147150-35-4 10ML
氯舒隆 标准品 CAS号:60200-06-8 100MG
氯氰磺柳胺 标准品 CAS号:57808-65-8 100MG
邻氯标准品 CAS号: 7081-44-9 250MG
粘菌素盐酸盐 标准品 CAS号:1264-72-8 100mg
氰胺 标准品 CAS号:420-04-2 100MG
草净津 标准品 CAS号:21725-46-2 250MG
杀螟睛 标准品 CAS号:2636-26-2 25MG
氰霜唑 标准品 CAS号:120116-88-3 100MG
环丙酸酰胺 标准品 CAS号:113136-77-9 1ML
草灭特 标准品 CAS号:1134-23-2 250MG
拟除虫菊酯 标准品 CAS号:63935-38-6 50MG
塞草酮 标准品 CAS号:101205-02-1 100MG
环氟菌胺 标准品 CAS号:180409-60-3 10ML
氟氯氰菊酯 标准品 CAS号:68359-37-5 250MG
三氟氯氰菊酯 标准品 CAS号:91465-08-6 100MG
霜脲氰 标准品 CAS号:57966-95-7 100MG
氯氰菊酯 标准品 CAS号:52315-07-8 100mg
环丙唑醇 标准品 CAS号:113096-99-4 100MG
嘧菌环胺 标准品 CAS号:121552-61-2 250MG
灭蝇胺 标准品 CAS号:66215-27-8 250MG
达氟沙星 标准品 CAS号:112398-08-0 100MG
滴滴涕(4.4-DDT) 标准品 CAS号:50-29-3 100MG
滴滴涕及其代谢物 套装 1ml
溴氰菊酯,四溴菊酯 标准品 CAS号:52918-63-5 2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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