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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的测定

2026年04月06日 18:32:41      来源:可睦电子(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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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性水产制品。

术语和定义
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水产制品,包括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以及其他动物性水产制品,不包括动物性水产罐头制品。
即食动物性水产制品
可直接食用,无需进一步热处理的动物性水产制品,包括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食用前经洁净加工而不经加热熟制即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包括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活的泥螺、贝类、淡水蟹和新鲜或冷冻海蟹、鱼籽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采用盐渍或糟、醉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腌制品。
即食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以鲜、活、冷藏、冷冻的鱼类、甲壳类、贝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经洁净加工而未经腌制或熟制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油炸、熏烤、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制品。
预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腌制、干制、调制、上浆挂糊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盐渍水产制品、预制水产干制品、鱼糜制品、冷冻挂浆制品、面包屑或而糊包裹鱼块和鱼片等半成品,不包括经清洗(切制或去壳)后冷冻制成的原料水产品。
盐渍鱼
以鲜、冻鱼为原料,经盐腌加工,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盐渍水产制品。
预制水产干制品
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干燥工艺而制成的不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干制品。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GB 5009.227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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