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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很重要

2025年12月23日 08:09:40      来源:安徽省格致绿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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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要求鼓励并积极发展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并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保障水安全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海绵家园”、“海绵城市”。充分利用好雨水,对于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建设水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城市开发利用雨水时间较长,以法律形式规范激励城市雨水利用的外部环境,设立了城市雨水利用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并对雨水调蓄利用技术支持和管理体系进行了充分完善,这些都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
      目前,我国城市雨水资源开发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特别是在法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面需要一些激励和支持政策。

      1 应从国家立法层面规范和激励城市雨水利用行为
      建议研究制定城市雨水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住宅小区、单位内部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应使用雨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雨水利用设施,绿化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城市雨水利用工程竣工后,明确政府对城市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责任以及各级财政的支持责任和范围。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建设的制度环境,并根据市场和各参与主体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形成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避免政府资金使用的随意性。

      2 应建立多层次的雨水利用财政补贴体系
      目前可以主要采取对工程建设进行补贴,包括雨水集蓄工程项目补贴、雨水渗透地面补贴、雨水输送管线补贴等。随着科技发展和雨水处理工艺成熟,可逐步拓宽财政补贴内容,丰富补贴方式。城市雨水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应由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样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科技保险的支持和监管。

      3 应设计雨水排放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为解决制约城市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动力不足和资金供给乏力问题,应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降低用水单位雨水利用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用水单位对建设雨水利用设施的积极性。激励用水单位增加对城市雨水利用工程的投资,政府增强财政补贴,按照自来水水价的1-2倍设计城市雨水排放费,按照雨水排出量或径流中污染物总量收取环境资源费,作为雨水利用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改革水价机制、创造城市雨水集蓄利用的需求环境,以加强城市雨水利用程度和效果。

      4 可将征收防洪费用直接与排水量的
      大小挂钩,以鼓励这些单位积极建设雨水利用工程。凡按标准建设雨水利用工程并保证正常运行的新建小区,将雨水留在地面,回补地下或利用,因不增加排洪量,应免收其防洪费;未达到标准的单位,可适当减收防洪费。由于这一费用与建筑占地面积挂钩,推动开发商为节省该项开支,积极建设雨水收集池、兴建屋顶花园等各项措施,以实现雨水的回收再利用。

      5 应编制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防洪排涝任务重、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潜力较大的城市应编制城市雨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对城市雨水收集管线、集蓄处理设施进行整体规划,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广泛采用透水铺装、绿地渗蓄、手机会用、调控排放等措施,限度的将雨水就地截留利用或涵养回补地下水。提出适当的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模式,设计工程体系建设任务,将雨水资源利用和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保障雨水资源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城市内涝防治规划有效衔接,并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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