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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VOCs排放情况综述

2025年11月23日 09:25:05      来源:山东云洲环保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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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VOCs排放情况综述
炼化企业VOCs排放情况综述

对石化行业VOCs排放类别、表征方式及排放特点进行了介绍。根据现行石化行业12项VOCs排放源计算方法,对每项排放源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进行分析,为石化企业开展VOCs减排治理提供针对性指导。


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增大。研究发现,VOCs的排放是造成雾霾的重要成因,引起广泛关注。据统计,工业源中VOCs排放占总VOCs排放的56%以上,其中石化行业造成的VOCs排放约占40%左右,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管控重点。


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发〔2014〕17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大力推进石化行业VOCs减排,以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等多项措施推进石化行业VOCs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1 分类及表征方式


按照排放形式,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源主要分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源经排气筒(高度大于15米)的规则排放,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按照排放源项,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源分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燃烧烟气排放;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采样过程排放;火炬排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事故排放12类源项。


目前我国已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控制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为主,同时对相应的特征污染物也制定了控制标准。北京市和山东省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对各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是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进行控制,强化对工业企业VOCs排放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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