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3日 09:18:07 来源:山东云洲环保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8

各设区市:
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
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全面推进VOCs监测
各地要落实环境质量属地管理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按照“谁污染、谁监测、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VOCs监测工作。要保障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监管所需人员、设备和经费。
二、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
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内VOCs排放源的种类、分布、产排污特点,筛选确定VOCs排污单位,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名录库中应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分类、排风量、排放总量等内容。各地在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基础上,按年度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三、开展VOCs专项检查监测
5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照VOCs已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监测工作。今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开展1次对VOCs排污单位的检查监测,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检查监测报告报送省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4日
(:厅监测处胡益平,电话:;厅大气处纪玲玲,电话:;省环境监测中心周春宏,电话:)
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原《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
监测工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PM2.5浓度显著下降,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但臭氧达标率呈下降趋势,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VOCs是导致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二次PM2.5生成具有重要影响,而加强监测是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的基础,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以排查筛选、日常检查、随机抽测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为实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结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重点加强影响局部区域环境质量、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厂群矛盾比较突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分类推进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权责清晰,强化监管。固定污染源应当明确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自证守法;园区管理部门要了解园区周界及内部的环境质量状况,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省市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检查监测作为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