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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2025年11月23日 08:58:44      来源:山东云洲环保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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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解读:《湖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新建钢铁企业:全省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等地钢铁企业按《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公告2018年第2号)要求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1年底前,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到2023年底前,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等七城市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其他地区钢铁企业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提出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具体要求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主要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物料运输及监测监控等方面实施改造。


有组织污染排放控制: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污染物达到标准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应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


无组织污染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要求,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污染排放监测与监控要求:各钢铁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全面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及有关部门联网。


(三)强调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从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有序实施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税法、加大资金和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实行差别化环保管理、强化科研技术支撑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方案》从健全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


(四)制定了改造项目清单和时间进度


结合钢铁企业分布及污染治理实际水平,明确了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总体进度要求,针对性制定了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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