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加工是种子学的一个分支。1869年奥地利科学家Nobbe在德国发表了种子科技方面的巨著《种子学手册》,而被推崇为种子学的创始人。此后,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对种子科学做出了引入注目的页献,在贮藏加工方面如De Vries揭示后熟与温度的关系,Haberlandt等对种子寿命的长期研究等。国外,关于种子贮藏的书刊在19世纪30~40年代开始问世,1832年法国Aug. Pyr.de Candolle在他的《蔬菜生理学》一书中,列入了“种子保存”这一章。他指出,如果将种子贮藏在隔热、防潮和避免氧气影响的条件下,种子的生命就可延长。在19世纪30年代至少有三四本用法文和德文写的有关种子贮藏书。从1840~1875年间,每10年出版的著作较30年代略少,但一般增加了内容深度。大约从1875年起至今,发表的报道为数激增,有关种子贮藏的文献已不可能由一个人来进行文字综述。约在1890~1910年间,发表的论文大量增加,而用英文写的越来越多。除在种子贮藏方面增添实用知识外,科研工作者对测定种子寿命很感兴趣。
20世纪是种子科学迅猛发展并推动世界各国种子工作及农业生产前进的重要时期。1931年ISTA(国际种子检验协会)颁发了一部国际种子检验规程,促进了国际种子的贸易和交流,1934年日本科学家近藤万太郎的《农林种子学》问世,对种子界的影响很大。在20世纪中叶后,涉及种子贮藏方面的重要著作不少,如《种子学》、《种子贮藏原理》、《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原理》、我国叶常丰等的《种子学》及《种子贮藏与检验》、郑光华等的《种子工作手册》及《实用种子生理学》、以及美国的《种子贮藏原理与实践》等,这些著作对我国种子科学尤其贮藏加工的普及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1980年,国际种子检验协会设立了种子贮藏委员会,下分七个工作组:气调贮藏、运输中生活力的保持、老化的生理学、长期贮藏对种子遗传完整性和行为的影响、顽拗型种子的贮藏、种源地对种子寿命的影响、贮藏真菌对种子寿命的影响。1974年成立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委员会,其使命是鼓励、支持和开展各种活动,以加强植物遗传资源的保存和利用工作,并在中国设有办事处。1994年IBPGR改组为国际植物遗传资源研究所(IPGRI)。目前,已有38个基础种质库,分布于不同的地区。76个国家具有中、短期种子贮藏设施,而其中有56个国家具备长期保存的条件。这些国际机构与组织对推动世界各国种子科技和种子贮藏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在各国科学家的共同努力下,种子贮藏加工科学的发展达到了更高的阶段,在种子生命活动及劣变过程中的亚细胞结构变化和分子生物学,种子活力的测定,种子寿命的预测,顽拗型种子的贮藏,种子的超干贮藏,种子的超低温贮藏,核心种质的构建和保存等方面的研究均达到了一定的深度。
解放前,我国的种子产业未从粮食部门中独立出来,种子贮藏加工方面可以说摸索到了一些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种子工作和相应的学科受到重视而逐步加强。20世纪50年代开始,大力贯彻推行“自选、自繁、自留、自用,辅之以必要的调剂”的种子工作方针,各地纷纷建立种子仓库,但以民房改建的简易仓较多,条件较差。1978年根据国家加强种子工作的精神,各地先后建立了各级种子公司,并在以往“四自一辅”方针的基础上,总结过去长期实践经验,提出了种子工作“四化一供”,即“种子生产专门化,种子加工机械化,种子质量标推化,品种布局区域化;并以县为单位组织统一供种”。这期间种子仓库建造大量增加,质量也提高,而且不少地方还建立了低温库和种子加工厂,使种子贮藏的年限得到延长,种子加工水平得到提高。1995年我国提出创建种子工程。实施种子工程,目的是为了加速建设我国现代化种子产业,提高我国良种的综合生产力、推广覆盖率和,提高种子的商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施种子工程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种子产业发展体制和法制管理体制。实现五化:种子生产专业化、育繁推一体化、种子商品化、管理规范化、种子集团企业化。种子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种子繁殖和推广、种子加工和包装、种子推广和销售及宏观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包括种质资源收集和利用,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品种适应性区域试验,新品种审定和管理,原种繁殖,良种生产,种子加工精选,种子包衣,种子挂牌包装,种子贮藏保管,种子收购销售,种子调拨运输,种子检疫,种子检验和种子管理15项内容。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种子的规程和法规。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91年提出了实施细则。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发布的种子管理条例同时区止。种子法提出“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贮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同时在种子法中将“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和“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员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种质资源库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作为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种子法还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从而,在法律上对种子贮藏加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见,种子贮藏加工是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的重要内容,能为种子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实用技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种子贮藏加工对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