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工程用锅炉板,压力容器板P265GH钢板技术条件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核岛土建工程安全壳设备用8至120mm厚锅炉板,压力容器板P265GH钢板。
2 引用标准
EN10028—2:2003 压力用途用钢板 第2部分 具有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
EN10029:1991 3mm及以上厚度热轧钢板的形状、尺寸及重量允许公差
EN10028—1:2000 压力容器用钢的扁产品规范 第1部分 一般要求
EN 10160-1999 厚度大于或等于6mm钢板的超声波检验方法(反射法)
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除满足EN10028—2中规定的P265GH钢板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补充要求。
3.1交货状态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以正火状态交货。
3.2化学成分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应进行成品分析,硫、磷含量的熔炼成分和成品分析还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P265GH钢板硫、磷含量要求
| 元素 | 熔炼成分 | 成品分析 |
| S% | ≤0.015 | ≤0.020 |
| P% | ≤0.025 | ≤0.030 |
3.3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力学性能
1)每批在室温条件下进行一次弯曲试验,弯曲压头或弯心直径为a(a:试样厚度)。弯曲后的外表面应无裂纹,撕裂或起泡。
2)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在-20℃下的进行冲击试验,最小平均值为27 J,三个试样中只允许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低于平均值,但不得低于平均值的75%。
3.4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
厚度<35mm的锅炉板,压力容器板,不做模拟消除应力状态下验收试验。
厚度≥35mm的锅炉板,压力容器板,钢板除应保证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外,还应在模拟消除应力状态下进行验收试验。取样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的规定值与交货热处理的钢板相同。
保温温度:600℃±5℃
保温时间:4h
在温度超过400℃时的加热和冷却速率按下式计算,但不低于55℃/h:
×25℃/h
式中:t—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公称厚度。
3.5 取样
试样中心线离热处理端部的距离至少等于钢板厚度。
1)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冲击试样
冲击试样的中心线垂直于终轧方向,缺口轴线垂直于轧制表面。取样要求按NF EN 10028-1和下列规定执行:
——对于厚度小于等于30mm的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取样部位接近轧制表面;
——对于厚度t>30mm的钢板,取两组试样,一组取自钢板表面;一组取自钢板内部,取样位置为:
·若30mm<t≤50mm,试样轴线位于钢板厚度的二分之一处;
·若50mm<t≤80mm,试样轴线位于钢板厚度的三分之一处;
·若t >80mm,试样轴线位于钢板厚度的四分之一处。
3.6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表面质量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表面不允许存在有裂纹、气泡、结疤、折叠、夹杂和分层等缺陷。对切割成最终交货尺寸的钢板,应对钢板的侧面进行99%目视检验,以保证没有分层缺陷。
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后钢板尺寸应在允许的尺寸公差范围内,缺陷清理处应平滑过渡。
对钢板不得进行焊补。
3.7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超声波探伤检查
对于厚度≥30mm的锅炉板、压力容器板按EN 10160的规定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S2级E3级的规定进行验收。
3.8锅炉板,压力容器板试样保管
力学性能试验的备用试样和试验后的试样应统一保管,从钢板验收之日起至少保留12个月。
3.9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尺寸和公差
锅炉板,压力容器板的厚度偏差按NF EN 10029中的B级,不平度公差按EN 10029中的规定,不平度等级在合同中注明。
3.10锅炉板,压力容器板 试验报告
不论交货前的状况如何,每一项试验后提供以下相应的报告:
——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报告;
——热处理(包括重新热处理)报告;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无损检测报告;
——尺寸检查报告。
这些报告必须包括:
——炉次号和批号;
——供货商识别标志;
——订货合同号;
——如有必要,检查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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