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细,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98-200501 100mg
含量测定 100699-200401 100mg
纤细含量测定 100700-200401 100mg
杂质A(3-羟基-1-苄基吲唑) 检查 100701-200401 5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702-200401 50mg
含量测定 100704-200501 100mg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1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用,必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1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1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2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1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2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1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杂质2 检查用 100675-200301 50mg
含量测定 100677-200401 10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78-200401 100mg
(HPLC法)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79-200401 50mg
乙酰苯柳胺 含量测定 100680-200901 100mg
盐酸布替奈芬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81-200501 10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82-200401 10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83-200401 10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84-200401 100mg
UV法含量测定 100685-200401 100mg
含量测定 100686-200401 100mg
含量测定 100687-200401 100mg
HPLC法含量测定 100688-200401 50mg
含量测定 100689-200401 100mg
托芬那酸 UV含量测定 100690-200401 100mg
盐酸阿比朵尔 含量测定 100691-200401 100mg
含量测定 100692-200501 100mg
含量测定 100693-200501 100mg
酯 含量测定 100696-200401 200mg
马来酸 含量测定 100697-200401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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