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矢车菊素,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醋酸氟氢松 含量测定 100010-200507 50mg
鉴别 100011-198501 50mg
白矢车菊素醋酸 含量测定 100012-200706 100mg
磷酸钠 TCL法检查 100016-201015 100mg
对氨基苯甲酸 含量测定 100017-200509 100mg
含量测定 100018-200408 1000mg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1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用,必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1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1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2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1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2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1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638 Sulfentrazone标准品 CAS号: 0.1g
64 苄嘧磺隆 标准品 CAS号:0.1g
647 丁噻隆,丁唑隆 标准品 CAS号:0.25g
649 氟苯脲,伏虫隆 标准品 CAS号:0.25g
65 地散磷 标准品 CAS号:0.25g
652 醌肟草 标准品 CAS号:0.1g
66 噻草平标准品 CAS号:0.25g
660 噻苯哒唑,噻菌灵原药 标准品 CAS号:0.25g
690 绿草定 标准品 CAS号:0.25g
693 氟菌唑,特富灵 标准品 CAS号: 0.1g
694 杀铃脲 标准品 CAS号:0.1g
699 抗倒酯 标准品 CAS号: 0.1g
70 6-苄基腺嘌呤标准品 CAS号:0.1g
706 蚜灭磷 标准品 CAS号:0.1g
COPPER EPHTHALATE标准品 CAS号:
苄草隆,可灭隆 标准品 CAS号:10ml
哒菌清、敌菌米嗪 标准品 CAS号:10ug/ml 1mL
啶虫丙醚
福拉比
禾草敌 标准品 CAS号:0.1g
环丙酰菌胺 标准品 CAS号:10ml
角黄素 标准品 CAS号:0.15g
氯恶嗪草 标准品 CAS号:10mg
3环唑 标准品 CAS号:10mg
水杨菌胺标准品 CAS号:10ug/ml 1mL
乙虫清 标准品 CAS号:0.1g
含量测定 100001-200504 100mg
含量测定 100002-200605 500mg
(+)2-氨基丁醇 含量测定 100003-200703 100mg
含量测定 100004-200603 100mg
苯丁酸氮芥 含量测定 100005-199402 50mg
苯甲酸雌2醇 含量测定 100006-200504 100mg
苄氟噻嗪 含量测定 100007-200703 100mg
含量测定 100008- 200505 100mg
含量测定 100009-200704 1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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