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补骨脂素,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柯里拉京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23-200302 20mg
α-亚麻酸甲酯 对照品 GC法含量测定 111624-200301 0.2ml
甲酯 对照品 GC法含量测定 111625-200301 0.2ml
5-羟甲基糠醛 对照品 鉴别 111626-200503 10mg
沙棘油 对照品 鉴别 111627-200301 0.2ml
2”-O-没食子酰基金丝桃苷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29-200301 10mg
糠酸 对照品 鉴别 111630-200301 20mg
α-亚麻酸 异补骨脂素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31-200502 0.2ml
射干苷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32-200501 20mg
正十八烷 对照品 内标物 111636-200402 0.2ml
羟基A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37-200502 20mg
蜕皮甾酮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38-200402 20mg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用,必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酯甲 对照品 TLC-UV法含量测定 111597-200503 20mg
脱水内酯琥珀酸半酯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598-200502 20mg
丹参酮ⅡA磺酸钠 对照品 鉴别 111605-200301 50mg
芒果苷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07-200402 20mg
金龙胆草提取物 对照品 鉴别 111608-200301 500mg
甘草苷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10-200503 20mg
苯 对照品 鉴别 111615-200301 20mg
牛磺酸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16-200301(暂行) 20mg
二甲基甲酰胺 对照品 内标物 111617-200301 0.5ml
对照品 鉴别 111618-200301 50mg
氧化锌 对照品 UV法含量测定用 111619-200301 100mg
硒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20-200301 100mg
油酸 对照品 鉴别 111621-200301 0.2ml
对照品 含量测定 111622-200301 0.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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