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碱,10mg/20mg/50mg/100mg等多种规格销售。
ALR 肝再生增强因子抗体 0.1ml
Insulin Receptor R 胰岛素受体相关受体抗体 0.2ml
Islet 1 胰岛素基因增强结合胡椒碱蛋白1抗体 0.2ml
Lipin 1 磷脂酸磷酸酯酶LPIN1抗体 0.2ml
AP-TNAP/ALPL 碱性磷酸酶抗体 0.1ml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质量的特殊参照物——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标准物质。就来介绍一下如何对对照品进行保存和使用:
1)使用中检所对照品时,应严格按说明书执行。一般情况下,供鉴别、检查用的对照品不能用于含量测定。红外鉴别用的对照品使用时应注意与样品在晶型上的差异,必要时可采用相同的方法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例如钠具有多种不同的晶型,可用丙酮对样品和对照品重结晶后测定,以确保二者晶型和红外光谱图的。
2)除另有规定外,对照品使用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其水分的含量,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否则会造成含量测定结果偏高。对热稳定的对照品可直接干燥后使用;对热不稳定的对照品可同时另取一份作干燥失重,扣除水分后使用。此外,对照品若含有结晶水或盐基,使用时应注意其换算。
3)由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的对照品或对照品为法定对照品,以法定对照品作对照标化的原料可称为二级对照品或工作对照品。生产单位为节约成本,可使用工作对照品进行日常检验,但检验所必须使用法定的对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4)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更多质量检测、分析测试、化学计量、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资料请参考中检所对照品查询)
AP-TNAP/ALPL 碱性磷酸酶抗体 0.1ml
PGC1 beta 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γ辅激活子1β抗体 0.2ml
PGC1 alpha + beta 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γ辅激活子1α+β抗体 0.2ml
SERPINA12/Vaspin 内脏脂肪组织源性蛋白酶抑制蛋白抗体 0.2ml
SIRT4/SIR 2 like protein 4 沉默调节相关蛋白4抗体 0.2ml
TRIB3/p65 interacting inhibitor of NF-kappaB 神经细胞死亡诱导蛋白激酶抗体 0.1ml
SERCA1 ATPase 肌浆/内质网钙ATP酶1抗体 0.2ml
GRK5 G蛋白偶联受体激酶5抗体 0.2ml
EDG3 内皮分化型G蛋白偶联受体3抗体 0.2ml
TNFAIP3 interacting protein 3/ABIN3 肿瘤坏死因子α诱导相互作用蛋白3抗体 0.2ml
RISC/Serine carboxypeptidase 1 羧肽酶1抗体 0.2ml
APS APS抗体 0.1ml
SOAT1/ACAT1 酰基转移酶1抗体 0.2ml
phospho-APS(Ser598) 磷酸化APS抗体 0.1ml
Scavenger Receptor BII 清道夫受体B2抗体 0.2ml
CD239 B细胞粘附分子CD239抗体 0.2ml
AP2 alpha 转录激活蛋白2α抗体 0.1ml
CPB2/Carboxypeptidase B2 胰羧肽酶B2抗体 0.2ml
Fibrinopeptide A 纤维蛋白肽A/血纤肽抗体 0.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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