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事务所是连接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立于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制定的财政政策、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经济的调控,而事务所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和经营结果进行规范调整,从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实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终达到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因此,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出资者所负的责任不同。在合伙制形式下,当合伙制事务所发生索赔案件时,合伙人先以事务所的合伙财产按其承担债务的比例来清偿。如果不足,则要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并且,各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制对投资人的约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务所的财产与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分离,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事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比合伙制小得多。
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协会,接受后者的、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在宏观经济领域,事务所可按照的特定需要进行专项监督,如对财政收入是否按规定级次划分,是否依法征税进行检查,对近年来出现的案、经济案进行清理追索,对有关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家的生产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等等。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使注册成为活跃在中国经济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
注册在这个审计阶段,实质上是对企业依据内控制度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实施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裁定,从而使企业行为得到规范,并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因此,在国际上也把注册称作“经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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