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吸取了近年来的火灾教训,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标准和科研成果, 从前期的调研到后期规范的实施,经历了 8 年的时间,可谓“十年磨一剑"。
建规的实施,对甲方而言,影响比较大的两点为:避难间或避难室的外窗耐火完整性要求(参本人文章住宅“避难间",理想与现实的两难窘境)、当建筑高度>27 米,且使用 B1 外保温时,外窗需要满足耐火完整性。
5.5.32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2、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